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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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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公信力才能化解医患纠纷 医疗事故调解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5日 来源:广州医疗事故代理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事故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事故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增强公信力才能化解医患纠纷

内容摘要: 株洲市居民张孟月不到两岁的女儿,因发烧在湖南株洲妇保医院接受治疗后死亡,张孟月与亲友到医院打条幅讨要说法。再考察之前一些成功调解的医疗纠纷案子,调解结果要让医患双方满意,一个能让医患双方信任的调解者是至关重要的。

  □吕志雄

  株洲市居民张孟月不到两岁的女儿,因发烧在湖南株洲妇保医院接受治疗后死亡,张孟月与亲友到医院打条幅讨要说法。7月15日下午,该医院几十名职工突然围殴张孟月及亲友,致使七八人受伤,其中张孟月右脚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另一亲属被打得精神错乱。

  看这消息真让人气愤!解决问题,全靠拳头,这家医院哪里还是医院,简直就是“黑社会”。可气愤过后,再想一想,这些年出现的医患纠纷激化的案子,包括这一起,医患哪一方是走正常渠道的

  事实上,出现医患纠纷,并不是没有渠道解决,既有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可以申请鉴定,又有法院大门敞开着,更有近年出现的多种形态的“第三方”调解……这些渠道解决了很多医患纠纷,特别是“第三方”调解的出现,对于处理医患纠纷、化解医患矛盾,起了很大作用。

  可为什么在株洲这起纠纷中,医患双方都不寻求这些渠道,而是采取堵门和暴力的做法呢报道里没有说,而考察之前出现的一些医患纠纷,矛盾之所以激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医患双方对这些渠道不信任!今年6月,因为医患纠纷,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被患者家属刺伤,差点丢了性命。之前,双方僵持了很长时间,医院要求赔偿前必须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患者却认为鉴定机构和医院是一家,根本不相信。也就是说,一些正常渠道的公信力下降,导致了医患双方放弃正常渠道,而采取鱼死网破式的非理性维权。再考察之前一些成功调解的医疗纠纷案子,调解结果要让医患双方满意,一个能让医患双方信任的调解者是至关重要的。

  所以,从根本上说,只有增强公信力才能真正解决医患纠纷。能做到这一点,说起来很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因为种种的利益关联、种种的压力,都有可能使调解机构失去公正立场。我们正在创新各种办法,来解决医患纠纷,而无论什么办法,仲裁、调解机构必须以公正客观的立场,以公开公平的程序,来保证其公信力。

医疗事故调解申请书

  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有很多种方式,其中调解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调解的成本是最少的,操作起来方便。那么,医疗事故调解申请书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调解申请书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日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纠纷

  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

  行政调解人员已将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应遵循的原则

  自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自愿原则体现在:

  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第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合法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的提出

  1、我国的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2、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3、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医院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的要求和申请的往往不会直接启动鉴定程序,但是,有可能转到医学会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如果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可以直接启动鉴定程序。

  在进行医疗事故调解之前是需要递交一份申请书的,为了更好的调节事项。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医疗事故调解申请书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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